目前,我市乡镇人大换届工作已结束,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已经陆续产生。在新的形势下,作为新任乡镇人大主席,如何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抓好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做到“四专”。
一是思想上要专。首先要明确乡镇人大主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责任重大;不是“退居二线”,而是身处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前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不断发展,乡镇人大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新任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走出“船到码头车到站”“人大工作无非就是开开会、举举手”等认识上的误区,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才能适应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才能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
二是法律上要专。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不同于乡镇党委书记的统缆全局、宏观决策,不同于乡镇长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具有很强法定性和程序性,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新任乡镇人大主席如果不学习、不掌握和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就无所适从,就抓不到点子上。因此,作为新任乡镇人大主席,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来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三是业务上要专。为了取得乡镇人大工作的主动权,新任人大主席要在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更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外地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学习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主动邀请区县人大面对面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参加区县人代会和区县人大组织的一些上下联动的工作和学习、视察、调研活动,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开展人大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夯实全面抓好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基础。
四是履职上要专。一方面要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规定的乡镇人大主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积极勤奋地工作,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使这些职责逐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明确人大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但不直接参与经济工作,人大主席的职责主要是通过抓好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审议等方式来依法行使职权,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等。新任乡镇人大主席能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种好自己该种的“田”,直接关系到乡镇人大工作质量,关系到能不能使各项法律法规在当地的正确实施。
作者|姚建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人大
编辑|朱苗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