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总结提炼已有工作经验,并在条例中予以体现,有何亮点?一起来看↓↓↓
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发言,认真审议法规。记者 廖灿勇 摄
亮点一: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规定了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等内容。
同时,在各章中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如可以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审查建议人、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文件制定及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审查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审查、审查结论反馈给审查建议人,并可以向社会公开、设置审查建议在线提交窗口接收公民审查建议等。
亮点二:巩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成果
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重庆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先行先试,依托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优化和延伸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试点工作。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第五章具体规定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信息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数据共享和数据公开等内容。
亮点三: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成果更好服务于立法工作
备案审查是立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探索将备案审查工作成果应用于地方立法,通过审查发现地方性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将成果转化为立法工作建议供相关专门委员会参考,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的作用。
条例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市人大相关专工委。
同时规定,审查研究中发现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记者|陈越
编辑|朱苗 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