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漓江广西阳朔段视察时,引用古人诗句感叹桂林山水甲天下。总书记叮嘱:“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保护好,这是第一位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漓江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部署要求,今年2月至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实施了十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春日的“漓江之源”猫儿山,湖水深深、溪水潺潺,草木葱茏,涵蓄了数百万方水源。
怎样确保漓江源头的安全?
执法检查组溯源而上,实地检查漓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珍稀野生动植物有多少种?”“目前有多少个管理站?”“猫儿山周边村民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怎么样?”“如何改变着人们过去‘靠山吃山’的观念?”……
执法检查组边走边看边询问。听了猫儿山保护区管理处有关人员的回答后,检查组强调,要对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责任,保护好漓江的发源地。
“漓江曾有140余种鱼类,‘鱼翔江中’曾经是江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目前鱼类有多少种?”“漓江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怎么样?”“漓江沿岸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开垦坡地问题、非法采砂问题怎么有效解决?”……
随后,检查组现场察看了漓江桂林至阳朔段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深入漓江杨堤码头、兴坪码头听取漓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情况,现场听取桂林市对漓江流域污水排放、集中处理和城市管网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等设施等建设情况汇报。
3月22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桂林市及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能够围绕法定职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入推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巩固治理成果、加强监管、落实保障、普法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一是在健全机制上求创新,激发漓江保护内生动力。落实严格的生态保护机制,建立科学保护漓江与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漓江管理工作委员会,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漓江环境保护机制,改变过去“九龙治水”局面。
二是从全域上谋发展,编制好流域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和部门坚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桂林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出台《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方案(2019—2025年)》,编制《桂林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9-2035年)》,制定《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等,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在“治水”上下功夫,不断改善漓江水生态环境。各级各部门大力实施污水综合治理、生态补水、雍水科学试验、引水工程建设“四水治理”工程,严格控制漓江两岸工业、农业、养殖业、农村污染源,累计投入8亿元对漓江流域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沿岸城镇和乡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完善。全面贯彻落实漓江流域河湖长制,统筹协调推进漓江治理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质,全力确保水量,解决城市用水紧张问题,保证漓江补水,减轻漓江生态环境压力。
四是在“治山”上出硬招,积极修复生态景观资源。各级各部门大力实施“四大治山”举措,从实施系统策划、护山修复、林改保护、景观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保持桂林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五是在“治乱”上聚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构建“执法监管责任网格化、综合执法联动协同化、执法监管信息化、执法保护制度化”的“四化”长效管理机制,成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实施纪检监察保护,颁布《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等,织密漓江保护制度网,持续推进漓江沿岸“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专项整治,清理住家船160多艘,修复非法采砂点近90万平方米,关停漓江沿岸家禽养殖场1120家,建立健全漓江水上游览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全面取缔“黑船”、“黑伐”,漓江排伐从5000多张压缩至1210张。
六是在资金上抓统筹,增强保障能力。2013-2021年,自治区财政共下达88.43亿元,用于支持漓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其他保护设施建设。
《条例》实施十年来,法律条文不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全区上下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的实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全面对照《条例》的内容,发现《条例》在实施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制度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漓江流域植被保护还不够严格。
三是漓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四是漓江风景名胜区景观保护还有待加强。
五是漓江流域开发利用水平仍有待提升。
六是《条例》宣传还不够到位。
七是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问题家底不清,漓江保护缺乏统一的执法主体,一些属地政府和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缺乏系统的生态保护管理措施,非法采砂采石现象仍时有发生,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屡禁不绝。
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实施,更好地发挥《条例》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执法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树立系统观念,全面做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综合施策,筑牢漓江流域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的新基础。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织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为《条例》全面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守护漓江流域生态文明底色。
六是坚持与时俱进,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