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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24号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124号

  

  (2021年3月31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赋、蔡允革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盛海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学锋为重庆市水利局局长。

  

  二、任命

  戴军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燕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曾廷全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批准任命

  陈宏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冉劲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兴明为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决定免去

  陈元春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辛世杰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吴盛海的重庆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戴军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戴仕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免去

  米绍林、李燕的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朱维的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汪玉平的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

  胡勤俭的重庆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明耀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启福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礼滔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宏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平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胜才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冉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燚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兴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乔俊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庞伟华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批准

  夏阳辞去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宏辞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程权辞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曾廷全辞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鸣隆辞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阳彬辞去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ccpc.cq.cn/article?id=2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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