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企业破产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修改企业破产法已被列入预安排审议的法律案之一。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通过修改企业破产法,构建中小企业重整规则,适应社会进步需求。议案指出,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化尤其是疫情带来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的骤增,对重整制度的改革需求显得较为迫切。我国现行重整制度存在适用主体不明确、申请动力不足、制度供给单一、程序成本高昂等问题,现行企业破产法难破中小企业重整困境。造成中小企业倒闭多、破产重整少的重要原因是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适应中小企业的本质特征和生存发展需求。如何依据中小企业的特殊属性和内在需求来重构适合中小企业挽救的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修改面临的重要课题。鉴于此,议案建议修改企业破产法,促进中小企业复兴,保障社会利益,明确扩大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同时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补适用于中小企业重整的规则。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企业破产法开展了执法检查。为统筹推进企业破产法修改和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将企业破产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列入了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听取意见建议;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破产问题分别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委托相关学术单位围绕企业破产法与关联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情况、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有序推进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