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改2件,为推进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了有效法治供给。
立法过程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有机结合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落实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5年来共完成4部市委建议的立法项目。
2019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设立立法协调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整合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法工委、司法局、起草部门三者之间既各自履职又相互配合的“全程参与、分段领跑”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会议集中审议的审议体制和“两审三通过”制度,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立法内容同助推改革落实决策有机结合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2018年出台《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2019年出台《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围绕落实省委“建设海洋强省”决策部署,推动海洋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21年出台《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东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注入法治力量。
主动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聚焦落实“精致城市”理念,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一系列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的法规,2017年出台《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完善了制度体系;2020年出台《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对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确定、重点开发区域划定、产城融合发展体系构建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现代化湿地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质量同开门立法为民立法有机结合
在立法过程中,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为民立法,尤其注重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让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装满民意。
注重问民需。每年9月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途径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增加人大代表、县区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的渠道,确保立法贴近群众需求。注重听民意。每一件法规草案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人大代表履职系统征集代表意见建议,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群众呼声。注重集民智,聘请专家教授、执业律师等担任立法咨询员,在每部条例制定过程中,都召集部分立法咨询员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立法实践同激发制度活力有机结合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制定立法工作规则、办法、规程等9项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一整套适应立法实际的工作机制。
开展立法后评估,是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项创新。为强化制度保障,常委会出台《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东营市地方立法联席会议制度》,分别对立法后评估的主体、条件、程序、结果运用和立法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研究事项、召开时间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采用自评与委托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评估,为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立法精准化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责编:王娜娜 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