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重大决策,促进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打造紧凑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落实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组织领导,将构建双城发展格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工作统筹,积极推进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各项工作。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各项任务。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加快构建双城发展格局。
三、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精明紧凑”城市发展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推动城市发展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把握“津城”“滨城”发展定位,促进双城相映成辉、竞相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津城”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打造中央活力区,推动形成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承载区;应当优化“滨城”资源布局,增强要素承载能力,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
四、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制造业立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科学布局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和创新协作,推动形成合理分工、错位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津城”建设与发展,应当以都市产业为主导,发展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金融科技、商务商业、文化旅游等功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动形成若干特色鲜明、业态高端、功能集成的现代服务业标志区。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动“滨城”建设与发展,应当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以各开发区为载体,集中布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航运服务、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临空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
五、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人性化、便捷化为导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促进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和均衡布局,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增强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升“津城”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配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应当补齐“滨城”基础设施短板,增加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促进职住平衡,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六、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双城发展和建设,应当突出城市特色和文化底蕴,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现代文化特质,建设特色文化生态;加强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建筑、革命文化遗址、工业文化遗存、名人故居等保护力度,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七、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扎实推进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推动造林绿化、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加快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整治,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海洋公园。
八、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双城发展和建设,应当突出港口优势,落实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要求,科学划定港城边界,充分发挥港口的枢纽驱动作用、产业集聚带动作用,全力提升港口能级,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完善空域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九、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双城间交通运输通道和快速交通连接,持续优化市域路网和道路空间格局,完善城市快速路网骨架,构建双城间快速轨道交通联系,有序发展城际铁路以及市域(郊)铁路等轨道系统,提升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双城发展和建设,应当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打造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加强风险防控,提高防灾减灾、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城市内涝治理等能力,建设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等区域资源集聚能力,推动建设区域转型升级示范区、产业发展协同区,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节点,与“津城”“滨城”协调推进,实现融合发展和共同繁荣。
十二、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强化激励保障,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全面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
十三、本市协同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津城”“滨城”建设与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十四、市和相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本决定执行的严肃性。
十五、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3月 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定中
一、立法必要性
(一)作出决定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城市化战略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指出要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要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作出整体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强化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法治保障,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完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
(二)作出决定是落实天津市委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市委立足新发展阶段,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高度,作出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将“‘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列入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塑造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风貌”作了具体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推动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为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三)作出决定是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空间期待的必然要求。城市布局要统筹生产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创新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使城市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和方向目标转化为法规制度,有利于推动化解城区蔓延化发展等问题,推动城市发展向内涵提升转变,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草案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办和市司法局、规划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方面参加的起草组。起草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化战略的重要论述,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有关工作安排。春华主任、浙闽副主任分别带队进行了立法调研。草案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
起草工作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化战略的重要要求和市委工作部署,聚焦优化城市布局,明确推动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二是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准确把握“津城”“滨城”的发展定位作出法规制度安排。三是着力强化保障措施,明确市和相关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为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提供制度支撑。四是坚持系统思维,明确原则性、方向性制度规范,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
三、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1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草案规定,落实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二)明确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政府职责。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组织领导,将构建双城发展格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工作统筹,积极推进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各项工作。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加快构建双城发展格局。
(三)明确双城的发展定位。草案规定,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精明紧凑”城市发展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推动城市发展方式向内涵提升转变,把握“津城”“滨城”发展定位,促进双城相映成辉、竞相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应当充分发挥“津城”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打造中央活力区,推动形成高端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承载区;应当优化“滨城”资源布局,增强要素承载能力,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
(四)明确双城的产业布局。草案规定,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制造业立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科学布局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和创新协作,推动形成合理分工、错位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津城”建设与发展,应当以都市产业为主导,发展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金融科技、商务商业、文化旅游等功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动形成若干特色鲜明、业态高端、功能集成的现代服务业标志区。推动“滨城”建设与发展,应当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引领,以各开发区为载体,集中布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航运服务、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临空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
(五)明确双城的公共服务保障。草案规定,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人性化、便捷化为导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促进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和均衡布局,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增强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应当进一步提升“津城”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配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应当补齐“滨城”基础设施短板,增加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促进职住平衡,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六)明确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其他具体措施。草案规定,一是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双城发展和建设,应当突出城市特色和文化底蕴,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现代文化特质,建设特色文化生态,加强优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二是应当持续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整治,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海洋公园。三是应当突出港口优势,落实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要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加快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四是应当完善双城间交通运输通道和快速交通连接,提升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应当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加强风险防控,建设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
(七)明确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节点。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等区域资源集聚能力,推动建设区域转型升级示范区、产业发展协同区,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节点,与“津城”“滨城”协调推进,实现融合发展和共同繁荣。
(八)明确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保障措施。草案规定,一是市和相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本决定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强化激励保障,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全面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三是本市协同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津城”“滨城”建设与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