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确保人大立法工作落地落细,切实护航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3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率队前往绵阳、德阳两地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强调立法要准确把握客观规律,以突出重点、创新、改革为导向,用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彭琳一行先后深入四川六合特种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金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阳飞龙运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实地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组分别在两地召开立法座谈会。
彭琳指出,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中小企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发展战略。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准确分析把握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新要求,突出立法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实落地。
彭琳强调,修订实施办法要突出重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切实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再上新水平、新台阶。要突出创新,大力支持能够适应市场,有创造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要突出改革,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用改革的思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长稳发展。
会上,绵阳、德阳两地人大分别汇报了《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开展情况,两市人民政府分别汇报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两地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企业代表和人大代表围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作了交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经信厅总经济师袁冰以及绵阳市、德阳市人大、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