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工作 > 正文

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积极开展研究论证

发布时间:2022-03-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获悉,该委已促请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用地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促进民办博物馆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议案,建议修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第二十五条增加“对于民间筹建公共文化设施,政府在一定条件下,采取出租等方式,有偿为其提供必要的、适宜的场所”,使民间筹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得到有效保障和有力支持。

  有关部门认为,民办博物馆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形式,2015年颁布实施的《博物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民办博物馆的设立、管理、服务均有明确规定,议案所提建议对推动解决制约非国有博物馆馆舍场地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lfgz/lfjj/5382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专家建议完善立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之手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 下一篇: 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 加快立法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