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是沂蒙精神发祥地,这片红色热土见证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建设社会主义的光荣历程,培育了感召人民群众、凝聚党心军心、激励奋斗不止的红色文化传统。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临沂考察时指出,山东是革命老区,有着光荣传统,党政军民水乳交融、生死与共铸就的沂蒙精神,对我们今天抓党的建设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为深入贯彻总书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红色基因,以坚定决心彰显传承担当。一年来,该条例实施已取得了积极成效。
传承红色文化 驶入法治轨道
红色文化资源是涓涓流淌的城市文脉,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为保护传承好红色文化,我们历经三年时间,制定了这部条例,它是国内首部突出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革命老区传承、发扬红色基因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说。
在2018年临沂市人代会上,费县代表团吴召勇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启动了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的立法工作,先后到临沭、费县等9县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到国内先进地市进行学习考察,邀请全国有关专家齐聚济南召开立法论证会,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12月29日,临沂市委常委会听取了立法情况报告,9名群众代表发言时纷纷表示,条例意义重大,内容切实可行,十分期待条例出台。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并表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切口小、有特色、精准细化、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为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提供了法治保障。
弘扬沂蒙精神 诠释时代担当
“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是临沂市红色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在传承与弘扬沂蒙精神上,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创新性制度设计,推动沂蒙精神理论研究,强化教育宣传功能,鼓励红色文旅创新,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社会公众等群体分别提出了要求和期许,致力于让每个人成为沂蒙精神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受益者。
为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实施,2021年6月,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精选议题,对全市中小学传承红色基因工作情况开展了视察。从视察的情况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牢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重大政治责任,建机制、搭平台,先后开展“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十大行动、“红色基因代代传”主题教育等,推出《沂蒙情》《沂蒙》等120余部红色文艺精品,推动了红色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工作,先后编制下发了《沂蒙精神发扬光大工作方案》《临沂市红色旅游总体规划》等,成立了沂蒙精神研究中心,组建了党史研究院,统筹沂蒙精神研究、宣传、教育和践行,使沂蒙精神结合新时代发展不断发扬光大。
开发红色资源 加快提档升级
临沂市是红色文化资源大市,是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两战圣地”,诸如孟良崮战役纪念馆、沂蒙红嫂纪念馆等,红色文化遗址和园区众多。面对富集的红色文化资源,临沂市在立法时就考虑,要突出保护重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让红色文化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条例实施后不久,中宣部、财政部、文旅部、国家文物局等联合公布的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临沂市9县全部名列其中,数量位居山东片区之首。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了对200处市级重点抗战遗址、首批35处红色堡垒镇村的挖掘保护工作。临沂市被评为“中国红色研学旅行目的地城市”。
在革命先烈用鲜血浸染的沂蒙大地上,这部条例的制定出台到全面实施引起了强烈反响。法治力量夯实传承基础,红色传统筑牢使命担当。薪火相传,砥砺前行,沂蒙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必将凝聚起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的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