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换届。5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内容。
换届选举于7月至12月进行
决定提出,我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7月至12月进行。11月1日为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月召开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前召开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孔令国介绍,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的要求,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
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的规定,区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120名增加到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增加到45名。决定提出,我市各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提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四十五人。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提出,我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人口100万及以下的,为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为45人。
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
决定提出,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设立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