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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民办教育为文化润疆加力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高质量发展民办教育为文化润疆加力

  

  文化润疆既是长远之策又是固本之举,对于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代表、乌什县依麻木镇国家通用语言小学校长库尔班·尼亚孜,19年前创办的这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民办小学,不仅让少数民族孩子学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走向更广阔的人生,还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中。

  

  尽管是一所乡村民办小学,但每到新学期开学,乌什县依麻木镇国家通用语言小学大门外便挤满了带孩子前来报名的家长们。

  

  “如今的南疆,越来越多的家长认识到孩子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性。”2月25日,库尔班·尼亚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办教育应当在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库尔班·尼亚孜提交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在文化润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建议》,围绕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在南疆投资办学、落实自主招生政策、改革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通过高质量发展民办教育,加快补齐新疆教育事业的短板弱项,助力文化润疆。

  

  教育部对该建议的答复,库尔班·尼亚孜仔细研读了多遍。

  

  “国家在各教育阶段均出台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相关政策。中央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相关资金,将民办教育纳入支持范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新疆不断加大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进一步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民办教师在招聘引进、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

  

  教育部的答复令库尔班·尼亚孜十分振奋,“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的民办教育事业一定会持续健康发展。”(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刘翔)

  


原文链接:http://www.xjpcsc.gov.cn/article/1881/dbh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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