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邹 钢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9月28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出台本决定很有必要。同时,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另外,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经2021年9月28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表决稿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将第三点中“由市人大财经委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进行初步审议”修改为“由市人大财经委或者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进行初步审议”。
二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将第四点中的满意度测评修改为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时可以采取的工作措施;删除第十点中的“专题调研”。
此外,表决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