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草案)》。
本次立法主要聚焦于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重点规范数据处理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促进数据要素的开放流动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应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因此,《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从经济立法角度重点规范了数据处理、数据安全和发展应用三部分内容。
条例草案共6章67条。
立法目的
重庆市已陆续出台了《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规章和文件,促进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但是,目前还存在数据汇聚难、共享开放难、要素作用发挥不充分、数据安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要素开放流动,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列为2021年市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数据处理
《草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有关要求明确了数据处理的内涵外延,并作出如下规定:一是明确政务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运营和数据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二是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直属机构的数据管理。三是规范特殊数据、社会数据的管理。四是明确数据交易原则、数据交易制度和数据交易服务机构义务。
数据安全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地方立法创制空间有限,条例草案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只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制;分别明确数据安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职监管责任,并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分别明确政务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单位、政务数据存储加工运营单位,以及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服务、安全等级评定制度。
数据应用
条例草案按照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对数字化发展的部署并结合全市实际,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提出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并对重点应用场景和互联网平台建设作出规定。三是在数字社会建设领域对智慧便捷公共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对政府治理数字化、政务服务数字化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五是明确大数据发展应用中基础设施、技术、人才、资金、金融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
记者|陈敏
编辑|朱苗 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