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重庆市标准化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4条,包括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管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激励制度,规定将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纳入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鼓励将标准制定成果作为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纳入职称评聘指标或者条件。
《条例》细化制定程序和要求,加强地方标准精细化管理。细化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如明确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条例》明确社会团体企业应当向社会承诺其发布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规定,且真实合法;要求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该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符合该标准的技术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强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普及。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标准实施;要求政府开展标准化公益宣传,并明确每年十月十四日所在周为我市标准化宣传周。
在加强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监管方面,《条例》明确由市、区县(自治县)标准化管理相关部门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社会团体、企业违反社会承诺制度发布标准的,纳入信用记录。
同时,明确投诉、举报等监督机制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区县(自治县)标准化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渠道,并依法处理。强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标准化工作办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
记者|董进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华龙网 http://cq.cqnews.net/html/2021-11/25/content_51805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