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经施行大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保护长江生态的脚步从未停歇。特别是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跟踪监督问效,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了重要贡献。
9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 记者 廖灿勇 摄
调研:摸清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整治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从今年6月就启动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工作,收集了38个区县(自治县)和15个市级有关单位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有关材料;先后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了解情况;在南岸区实地调研并召开片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等区的有关情况汇报。尤其是8月下旬和9月初分别进行的两次调研,为审议市政府相关报告打下坚实基础。
9月6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率队,开展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9月6日,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情况汇报;9月7日至8日,先后赴云阳县、万州区实地调研长江岸线治理修复及环湖绿道建设、企业绿色发展、江龙高速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及库岸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继承和弘扬长江流域优秀特色文化及库岸防护、消落带生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情况,同时召开片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万州、开州、丰都、忠县、云阳、奉节、巫山等区县的情况汇报。
通过密集调研,摸清了我市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的整治情况,为听取市政府相关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打下了坚实基础。
建议: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结合
在万州区,一张退捕渔民专场招聘会的照片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关注,并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万州区提前半年完成了渔民退捕上岸工作。为破解长江“无鱼”之困,长江保护法多个条款提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其中,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020年7月,万州区492艘渔船(捕捞渔船445艘、辅助渔船47艘)、952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万州区渔船渔民实现“双清零”,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有退捕任务的区县中,率先完成渔船渔民退捕上岸工作。
调研了解到,大渡口区制定了多项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做好“长江禁捕”工作。自今年1月1日起,大渡口区持续开展“零点行动”“春雷行动”“砺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对各类涉渔市场主体检查100余次,暂扣各类非法违规钓具200余件,清理“三无”渔船3艘。同时,该区农委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港航、海事等部门,以及九龙坡区、巴南区、江津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本年度已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4次,劝离游钓人员900余人次。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大渡口区有关方面认为,现阶段执法以专项行动、巡航执法等方式为主,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一线执法力量还有待加强。
对于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大家积极建言献策。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从市级层面建立机制,积极支持建立禁渔工作市级、区级、街镇三级网络管理体系,落实街镇综合执法队伍的渔政执法授权,确保禁渔工作实现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有效结合。万州区人大常委会也建议,尽快出台长江保护法的地方实施细则,对“生产性捕捞”的具体范围、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处罚及非法垂钓的处罚依据进一步细化。
市人大城环委认为,长江保护法针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市人大常委会配套作出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夯实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巩固做好退捕渔民生计保障,保持打非禁捕高压态势,持续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
此次调研组深入了解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市人大城环委将调研收集的建议进行整理,使今后在长江保护各项工作上,进行针对性监督,定向发力。
监督:跟踪问效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9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1月至8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持续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在打好碧水保卫战中,常态化开展‘三江’干流暗查暗访,扎实推进劣Ⅴ类国控断面、排污口、‘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自然保护地、固体废物、饮用水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8个专项行动。”副市长熊雪在汇报时说,2021年以来,完成43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21个水质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启动2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截至2021年上半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方面,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长度达到16234公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维持在100%;化工污染治理方面,全市8个建档立册化工园区均实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全市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8573家(共8595家)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农药化肥使用量维持负增长;船舶污染治理方面,全市177个内河主要港口实现码头信息系统全覆盖,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全部按要求处理;尾矿库污染治理方面,已完成16座(共27座)长江经济带尾矿库闭库工作。
“在加强保护修复方面,统筹推进责任河流治理保护。与四川、贵州两省签订河长制联防联控协议,省市毗邻区县签订69条(段)河流合作协议,组建全国首个跨省市的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针对川渝81条跨界河流联合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熊雪汇报,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开展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共建川渝“六江”(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生态廊道,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5%;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全市5342艘渔船、10489名渔民完成退捕;深化水土流失和关闭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9平方公里,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420公顷。
市人大城环委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充分认识并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实施带来的发展机遇,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举措中,策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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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助力筑牢
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为强化生态环境修复,7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细化了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禁捕的有关规定,助力我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全市5342艘渔船、10489个渔民提前一年完成退捕。目前,全市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禁捕管理秩序稳中向好,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决定》划定了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据统计,全市禁捕河流达754条,总长度1.8万公里。
同时,我市制定了《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了退捕渔民补贴对象、补贴程序等要求,切实保障退捕渔民权益;制定《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规范休闲垂钓。
11月25日,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同时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至此,川渝两地共同保护嘉陵江生态环境有了制度保障。我市出台的《决定》规定,重庆市政府应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决定》的出台,进一步助力我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
2018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19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20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021年,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听取报告
2018年,聚焦“四山”违法违规查处听取专项报告
2019年,聚焦水污染防治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听取专项报告
2020年,聚焦水污染防治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听取专项报告
2021年,聚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长江保护听取专项报告
工作评议
2020年,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
记者|陈越
通讯员|郭思见
编辑|朱苗 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