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

发布时间:2022-03-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报告。

  据介绍,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运行。

  “3年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周强说,经过3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报告指出,3年来,最高法共受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9368件,审结7625件;受理垄断案件90件,审结55件。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多起品种权案件,涉“中药发药机”发明专利无效案,涉“高温微波膨化炉”“指纹识别”“彝族医药”等专利权属案……报告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引人关注。

  据介绍,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

  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最高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与此同时,持续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并在切实加大侵权惩治力度同时,依法支持监督行政行为,受理专利授权确权和反垄断等行政案件2249件,审结1656件,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此外,为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集中发布一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服务对外开放推动治理规则更加公正合理

  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报告指出,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涉外案件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我国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国际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据报告介绍,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共受理涉外案件877件,审结596件。同时,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参与编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专利案件管理司法指南》,组织筹办中欧、中新等涉知识产权司法会议,4起药品专利案件裁判入选南方中心和联合国贸发会议“知识产权与公共卫生案例数据库”。

  大力推进知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6个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为重点、地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报告指出,在健全知识产权诉讼机制方面,最高法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探索专利民事与行政案件协同审理机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机制;在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方面,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指导地方法院与执法机关建立跨地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在提升审判智能化水平方面,建立全国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库,探索开展上诉案件卷宗电子化流转,全面推行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目前超过98%的案件采用电子送达。

  建议完善国家层面知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报告指出,近期,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科协、中国法学会对法庭3年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最高法同步进行自我评估,一致认为基本实现“四个进一步”的预期目标要求,即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突出问题与困难,包括职能定位需进一步完善以及人财物保障亟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报告建议,在坚持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强人财物等方面保障。

  “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决策完全正确。”周强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更大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更积极姿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2/3c712036fe73433f91cbe8bee582451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审计“体检” 下一篇: 审计整改杜绝“半拉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