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配合政府调查超生要求做亲子鉴定?”“上次停车时少缴了1元停车费,要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这个对不对?”“小区要求参选小区业委会成员必须按时缴纳物业费,国家有这个说法吗?”……
一封经过普普通通邮路的挂号信,或者通过一根网线登录中国人大网上的审查建议受理平台,最基层的民意就能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程序,推动一部法规的修改,进而让有违公民权利的规定得到纠正——备案审查制度正走近寻常百姓,回应着人民的呼声、维护着人民的权利。
“2021年,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以书面寄送形式提出的1274件,通过在线审查建议受理平台提出的5065件。经研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5741件。”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已经成为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集中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担负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职责。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栗战书委员长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要对标长江保护法,尽快对法规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谨防配套法规“小空子”影响长江保护“大工程”。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22件,其中行政法规3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4件,省级地方性法规107件,自治条例5件,单行条例15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78件。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4012件,其中行政法规13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7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10件,地方性法规725件,单行条例82件,经济特区法规5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570件。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确保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632件,其中行政法规3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3件,地方性法规57件,自治条例35件,单行条例11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44件,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437件。
“集中专项清理已经成为重要、有效的备案审查方式。2021年开展的3项专项清理,成绩显著。”张勇委员说,从201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对过去制定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先后开展了9次专项清理。每一次专项清理,少则解决几百件,多则解决几千件甚至上万件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法治统一。
长江江苏段造林绿化和湿地保护渐见成效,江滩湿地生态优美、江岸形态多样,让美丽长江再现新景色。摄影/新华社记者 杨磊
回应人民诉求,纠错红头文件
“停车费只有一块钱,也没收到提示缴费的短信,为啥一下子就得罚两百呢?”2020年11月,一位大学教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信,建议对某市的机动车停车条例进行审查。
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后认为,停车人逾期未缴纳停车费,行政机关催缴同时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的规定,程序设置失当,规定的罚款额度与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审查建议的方式提出诉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法治的信仰正是在这一来一回中深植社会生活。
有公民对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提出审查建议;有公民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便利进行违法活动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同有关方面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制定机关对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
“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很多问题也都是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主动发现后,通过各种方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张勇说,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2019年以前,每年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有一二百件。2019年12月4日,“审查建议受理平台”在中国人大网开通,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网络“一键提交”。
“平台开通后,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大幅增加,2020年在线收到审查建议2953件,2021年更是达到了5065件。”张勇说,2021年2月24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正式建成上线发布,免费为全社会提供及时、系统、便利的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人人随手可查、随时可用,使法律法规真正走到寻常百姓身边。
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新突破
2021年6月,某市居民来信建议对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一些条款进行审查,如“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我们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沈春耀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此次审查研究中援引了多个宪法条文,认为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轻易设定强制亲子鉴定的行政调查措施,不符合宪法法律有关原则精神。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反映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观念正在向实践转化、向纵深发展。
例如,首次收到报送备案的监察法规。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第一部监察法规——监察法实施条例,依法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落实“有件必备”工作要求。再比如,首次收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建议。
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就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报告当中讲到的例子、纠正的问题,很多都涉及宪法权威、宪法价值、宪法权利。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并且有切实的纠正手段,这是非常重要的。”信春鹰委员说。
“备案审查制度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宪法性制度。”信春鹰说,现在这个制度已经成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机制。
但在实施上还有问题,比如最近河北霸州行政部门一手发文件、一手收费罚款,短短时间就收了企业和公民巨额的钱。
信春鹰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不得制定立法性质的文件,这是一条红线,任何地方都不可以越过这条红线。有些地方,既不讲政治原则,也不讲法律原则,说明有的地方立法确实很随意,审查机构需要反思问题出在哪里。建议把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的优势结合起来,让合宪性审查更实,让备案审查权威性更高。
毫无疑问,人大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必须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使各级各地制定法规、文件等必须遵法守法、高度严谨,不能任性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