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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水北调立法④丨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

发布时间:2022-02-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2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该《条例》于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南水北调大局,淅川县累计移民36.7万人,工业、农业、畜牧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汇水区及总干渠沿线人民群众作出了巨大贡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说。

  如何协调水源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条例》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修复和利用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统筹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同时,《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投入,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编辑:谢岚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2/02-24/138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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