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县人代会5次,常委会会议36次、主任会议6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5次,作出决议决定38项,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1人次。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负责人开展履职视察15人次。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持续发力,在服务基层发展中持续加力,在致力民生保障中持续用力,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坚持发展为要,保障财经稳健运行。紧紧围绕经济平稳运行,严把预算三道关。坚持提前介入,把好初审关;坚持收支平衡,把好审批关;定期督导检查,把好执行关。高标准建成了预算监督联网中心,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实现县政府组成部门预算监督全覆盖。每年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报告,审查批准县本级财政决算。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依法开展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专项监督,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言献策,切实为人民盯紧“钱袋子”、看好“家底子”。
坚持法治为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聚焦民主法治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以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全县“七五”普法实施情况、“236”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行、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法院院庭长权力和责任清单改革情况等报告,对旅游法、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8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市人大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来信来访85件,接待来访群众240余人次,督办省市人大领导包抓信访案件2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为首,促进群众福祉改善。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立足生态环保,回应群众之盼。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听取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扎实开展生态环保督查、“陈仓环保世纪行”等活动。立足乡村振兴,助推三农之变。听取和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公路“最后一公里”建设等事项的报告,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集体经济建设等专题调研,推进乡村治理。立足社会事业,满足民生之需。首次依法采取专题询问的形式对社会保障工作面对面监督,为人民而问,促进问题解决。听取和审议创建宝鸡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工作情况报告,依法作出关于批准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决定。听取和审议慢性病防治情况报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