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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积极财政政策的效能(人民要论)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2021年经济工作、部署2022年经济工作,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这为做好2022年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跨周期调节,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财政责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是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担当,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伟大成就。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万亿元,同比增长0.3%,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强化跨周期调节,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减税降费效果明显,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民生保障有力有效。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实施并扩大范围,中央财政2.8万亿元直达资金效能继续提升。债务风险逐步化解,财政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当前,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叠加,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收入方面,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巩固,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对财政收入增长形成制约,疫情形势持续演变增加财政收入增长的不确定性。财政支出方面,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加强保障,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也需要新增支出。

  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必须心怀“国之大者”,锤炼斗争本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既要正视困难,又要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宏观政策有工具有空间,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有基础有条件。同时要未雨绸缪,从历史长周期的比较分析中进行战略性思考,从细微处洞察事物的边际变化,自觉将财政工作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以奋力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奋进新征程。

  

  准确把握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要求

  2022年,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提升效能,就是要统筹财政资源,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支出和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加强与货币政策等协调,确保宏观政策稳健有效。注重精准,就是要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小微企业纾困、科技创新,实施新的更大力度减税降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同时加强对基本民生、对重点领域、对地方特别是基层的财力保障。增强可持续性,就是要统筹需要和可能安排财政支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好高骛远、吊高胃口;适当确定赤字率,科学安排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经济“引擎”才会有动力。要实施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实惠。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坚持以阶段性政策为主,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需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同时,落实落细已经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做好政策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保持适当支出强度,提高支出精准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为此,财政赤字要保持合理水平,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重大战略、现代农业和“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分配方案备案审核,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要有机结合”的要求,按照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优化债券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深做细项目储备,合理加快使用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省级财政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向基层倾斜财力。基层财政要严格落实国家重大财税政策,加强财政管理,统筹好各类支出安排。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结合实际扩大范围,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效率。加快缩小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的评估,严把支出关口,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切实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不得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行为。

  

  财政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财政政策发力适当靠前,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扎实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新增支持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支持和稳定扩大就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调整完善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拉动有效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适当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继续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足额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作用,推动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及时制修订管理制度。聚焦重点产业链,发挥相关财政专项和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统筹“补短板”“锻长板”,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继续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疫苗药物研发、免费接种等工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适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力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积极做好投入保障,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

  完善生态文明财税支持政策。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力度,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支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继续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政府采购对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力度。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强化会计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坚持把推进财会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加强监管,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构建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完善行业监管法规制度,加快推进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

  持之以恒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从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和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抓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抓好低风险地区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配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推动实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财政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并及时公开财政部权责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作者为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刘 昆)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llyt/52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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