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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 | 省人大议事规则时隔31年再修订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提升大会议事质效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宁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这是该规则颁布实施30多年来的首次大修,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等作了全面系统规范,既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又总结疫情防控背景下省人代会会议召开经验,对提高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作了补充完善。

  详细规范每年省人代会会议怎么开

  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91年颁布施行。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国家监察体制重大改革、人大工作深化发展,我省人大议事规则存在一些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方面,亟需修改完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介绍,此次修订对议事规则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对制度有缺失的、比较原则的进行补充细化;同时,聚焦我省人大议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为重要参照,总结提炼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对成熟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完善制度设计、进行制度创新。

  为贯彻法治原则,议事规则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这首先体现在严格会议制度、明确会议要求上。规则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并对特殊情况下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代会举行前,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并在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法规草案会前征求代表意见,代表会前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明确规定。

  对省人代会会议期间的程序,议事规则也作了全面规范。首先,规定预备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主要任务是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其次,明确主席团的产生及职能,规定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主席团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会议日程、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等事项。

  赵建阳介绍,规则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报代表团并由代表团向秘书处书面请假。

  修订总结疫情防控下召开会议经验

  会议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也要保障议事的质量和效率。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已召开的两次省人代会实践经验,规定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会议文件、简报等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阅文系统推送。

  赵建阳介绍,修订后的规则规定,代表发言应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并对大会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发言的报名、顺序的安排以及发言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议事规则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并对旁听会议作出原则规定;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设立新闻发言人,会议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规定会议通过的人事、法规、决议、决定等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议案的审议程序,议事规则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特别是法规案的审议、表决作出细化规定,并对不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如何处理作出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张一卒介绍,为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履行职权,议事规则规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后,在大会期间或者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但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秘书处或者代表工作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办理。

  完善行使组织人事职权相关内容

  选举、辞职、罢免和补选是省人代会关于组织人事方面的重要职权,议事规则详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通过办法、提名和推荐、候选人的确定以及选举和通过程序等方面内容。同时,对上述相关人员的辞职、罢免、补选、个别任免和代理作出相应规定。

  为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和宪法、监察法的规定,议事规则在选举、辞职、罢免、补选和代理相关程序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主任”。议事规则还细化选举和表决方式,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专门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议事规则还增加宪法宣誓的内容。根据宪法宣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结我省实践经验,议事规则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长、副省长、省监委主任、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宪法宣誓仪式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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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_meit/202201/t20220125_534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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