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贡献力量。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确认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之一。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不折不扣贯彻以我国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谓“宪政”、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蚀影响,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陈训秋)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