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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2022年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静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为首要政治任务,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tjsrmdbdh/system/2022/02/15/030024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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