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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3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北京冬奥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紧扣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落实主动、担当、精准、有效工作理念,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新时代首都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联动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和全国人大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研究提出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意见》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跟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3.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好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作用,确保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机关各级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党员要树牢党的领导意识,带头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图,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制度,深化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抓好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好涉常委会议题的舆情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制定实施加强基层党建指导性意见,组织党务干部专题培训,开展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

  5.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完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宣传,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

  二、推进高质量立法

  6.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能力。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确保首都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丰富立法形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开展“小切口”立法,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深化开门立法,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

  7.确保宪法法律在首都全面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好国家宪法日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健全法规审查清理机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8.加快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继续审议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审议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作出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制定城市更新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节水条例(同步修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其他与节水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围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审议住房租赁条例,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适时推进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适时推进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9.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提高牵头起草、论证评估、组织协调、审议把关能力,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四前四方”会商工作机制,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机制,以及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发挥基层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和立法研究基地智力支撑作用。做好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法规议案审议办理工作。积极推进新版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三、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10.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1.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并结合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坚持新立法规及时查、重点法规持续跟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市区人大联动检查等做法,健全“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全闭环检查机制,紧扣法律法规规定、突出法律责任,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12.深化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2021年决算草案报告并批准2021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重大决策部署、宏观经济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完善“年审+季审”“四问该不该”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健全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审计查出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深入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指导和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级预算管理的监督。

  13.加大对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2021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工作情况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纵深推进“两区”建设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书面)、《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严格落实专项工作报告“问题和措施部分不少于50%”的要求。

  14.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

  1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市民群众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与市信访办及“一委两院”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重点信访事项的交办落实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访综合分析质量,更好服务常委会依法履职。

  四、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16.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和程序,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讨论决定工作实效。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北京市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作出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17.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加强对市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8.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采取组织实体班、开设线上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代表系统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常委会重要议题和年度立法监督工作,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小班制、专题化”培训。继续办好北京人大网上课堂。

  19.健全代表联系机制。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通过代表家站、座谈、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推动联系工作常态化。完善“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就涉及群众“七有”“五性”的城市更新条例、节水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加强代表家站建设,推动“月进站、季回家、年述职”制度化常态化。

  20.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水平。落实“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案例示范等方式,引导代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的作用,加大专项督办、统筹督办力度,推动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参与,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好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1.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机制,扩大代表参与。邀请代表就市政府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知情知政、征集意见、履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做好本届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汇总分析工作。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22.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加强前期调研,收集意见建议,代拟市委指导意见,作出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依法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求,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四个机关”属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升政治站位,保持斗争精神,在履职尽责中展现人大的担当作为。

  2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增强依法履职观念,遵守法定程序和会议纪律,认真审议讨论,严格依法行使表决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持续纠治“四风”、整顿作风、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5.夯实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届履职情况总结。规范机关公文档案、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完善信息共享、合作调研机制,提高调研实效。优化立法研究基地、预算监督研究基地、立法联系点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保障中心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工作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北京人大》杂志、北京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落实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26.加强工作交流。健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口部门协调联络,做好议题衔接和工作联动。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京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依托三地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同津冀人大在立法、监督工作议题上的协同联动。通过参加会议、接待来访、登门调研、视频电话联系等方式,学习借鉴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先进工作经验。适时开展常委会同国外地方立法机构的交往交流。

  27.加强对区、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健全市区人大联系机制,落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定期和专项沟通。坚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深化市区人大工作联动。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gzjh/202202/t20220210_2607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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