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洪等十名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陈洪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张绍雄、朱兴友、李洪云、普绍忠、徐昌碧、杨卫东、番跃平、和炳寿、迪友堆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洪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张绍雄、朱兴友、李洪云、普绍忠、徐昌碧、杨卫东、番跃平、和炳寿、迪友堆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