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涉及18件湖北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其中修改14件、废止4件,涉及快递、食品、建筑、道路运输等多个行业。
“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安排,是实现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力举措。”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决定》有关情况。“此次法规清理重在‘清障排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润涛说。
减干扰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决定》修改的湖北多部地方性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取消、下放相关行政许可或者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的规定。
王润涛介绍说,此次法规清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12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中不符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的内容,着力消除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为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出台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付正中说。
按照工作部署,此次地方性法规清理过程中,湖北省司法厅承担了决定草案的起草等工作,还成立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专班,全面清理21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
“省司法厅将结合职能,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等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及时予以清理。”湖北省司法厅厅长龚举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优服务
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清理工作,离不开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玉祥介绍说,自3月启动法规清理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开通专线电话、设立专用信箱,公开向社会征求影响湖北营商环境和制约市场主体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委托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个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进行第三方清理。
湖北省司法厅专门邀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召开了市场主体座谈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
据统计,湖北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共对100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提出废止、补充完善或打包修改建议132条。
《决定》全面推动变市场主体主动申报为监管部门主动服务。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将“申请人提交或者核实有关资料”修改为“由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同时删去提交“复印件”的规定,借助信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在《湖北省邮政条例》中,取消了有关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通过企业规范管理、行业自律和市场竞争等方式,提升快递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从而降低从业门槛、提高行业效率。
提质效
将用户举报和投诉答复时间由10日修改为7日;被申诉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答复处理时间由15日内修改为10日内。这是《决定》对《湖北省邮政条例》的一处修改。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决定》在提升质效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在《湖北省消防条例》中,对商场、宾馆、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将现场核查由“许可前”开展调整到“许可后”开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保证消防安全前提下,简化相关企业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决定》对无上位依法依据、增强市场主体义务的规定予以清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删除关于“化妆品”的审查、关于订立合同的强制性要求。
《决定》明确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处置”修改为“应当依法公开竞价处置”。
“湖北省司法厅将以《决定》出台为契机,继续优化制度供给,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减负。”龚举文表示,将加快推动《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湖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规章项目的立法工作。同时,严格依法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记者 刘志月 实习生 管西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