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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01-2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共有16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取得良好效果。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跟踪监督报告深入细致,针对性强,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追责问责,提高整改质量。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双监控”,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重视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把绩效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参考,对效益不好特别是多年绩效不佳的项目,应考虑核减资金或者取消项目。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不少项目完成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有的建成项目不符合群众实际需要,造成了大量浪费,建议扎实做好立项前调研,围绕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合理设计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考核标准等,确保项目立得住、真管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针对项目重复申报、审批等问题,建议部门之间、部门内司局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开展同类项目交叉审核,探索建立项目查重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因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周期长等造成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时有发生,建议资金拨付与项目周期、进度相协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次拨付。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现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的问题较为普遍,由此造成的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应着力做好风险监控,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管理,避免出现债务违约事件,建议:(1)尽快实现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全覆盖,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对社会公开;(2)探索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提前掌握并及时提醒存在的风险点。

  二、继续完善财政体制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目前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尚不充分,建议有关部门加快普适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差异,在公共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制定托底的财政支出标准;对“三公”开支,在培训、车辆配置、接待等方面,制定限高的定额标准。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着力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的问题,以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步推进收入划分改革。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当前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议进一步健全地方税体系,适当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切实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自有财力。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配套政策没有及时到位,致使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出现了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加快调整完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额标准,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持续有效推进提供保障。

  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审计机关主要是揭示问题、发现问题,政府及存在问题的部门要承担推进问题整改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应在前期整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层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推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整改工作中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对有法不依、明知故犯、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问题,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该点名的要点名,该处分的要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严惩;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应探索建立约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不松劲。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着力解决审计查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参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彻底清理,避免这些老问题年年挂在账上。

  四、着力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个性问题应采取精准措施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应剖析深层次原因,找准漏洞短板,在深化改革中通盘考虑,完善制度机制。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程序:(1)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再审计,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2)探索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任务、时间安排等,适时将台账完成情况进行公开。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把审计整改成果作为完善财税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的重要抓手,强化制度约束,夯实依法理财、依法审计、依法监督的法治基础。

  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审计整改任务,应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做好部门间、地区间协调配合,开展整改工作联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推动整改工作一体推进、一体见效。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关部门应深入学习、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审计法,依法严守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完善预算和政策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功效。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把审计整改监督与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作为明年预算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审计监督等财经监督工作的重点,持续跟进,形成长效机制。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从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整体效能的高度出发,推动审计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移交、监督意见互通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1/c69dec2f57c84aa180dfc0515cced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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