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午休,却被窗外工地的噪声吵醒;伏案工作,楼下嘈杂的广场舞音乐让人不胜其扰;走在路上,被机动车巨大的轰鸣声吓了一跳……类似遭遇,不少人可能都经历过。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公众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排在第二位。如何更好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是一道治理必答题。
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部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的法律,内容涵盖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领域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成效有目共睹。不过,与20多年前相比,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公众环境意识提升,对声环境质量有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了农村,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室外活动噪声、室内噪声污染也日益多发。这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出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删除了原来名称中的“环境”二字,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并在加强源头防控、加强噪声分类管理、强化社会共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扰民等问题,新法明确: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相关规定回应民生关切,为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坚实支撑。
防治噪声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也要在事前防范上下一番功夫。噪声污染防治法增设“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一章,明确规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强调“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既着力于“治”,也着眼于“防”,防治噪声污染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防治噪声污染既是法治课题,也是文明考题。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看到许多主动降噪的文明之举。比如,有的广场舞组织者为参与者配备蓝牙耳机,既不产生噪声,也满足了群众的健身需求;有的社区规定,不在休息时间和周末进行装修等活动,把噪声严格控制在一定限度内。以法治促文明,必将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宁静和谐、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厚植防治噪声污染的法治土壤与社会土壤,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涵养社会文明水位,我们就一定能让噪声远离群众日常生活,让安宁与我们时时相伴。(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