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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家瑞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家瑞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