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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文化领域地方协同立法 破解区域差异难题共护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日,《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3部法规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同日施行。

  作为广东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首个成果,汕头、潮州、揭阳三地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不仅开创了市与市之间就同一门类、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保护传承的先例,更是对区域协同立法中存在的不同经济基础、各自的关注点、需求的差异以及立法机关协调等现实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是对协同立法过程中“求同存异、凸显协同”的一次生动实践。

  潮剧发展举步维艰

  “朝天蹬干净利落,鹞子翻身迅猛稳当,刀枪花、夺刀、棍棒枪耍得让人拍手叫好。”不久前,在汕头文化艺术学校的排练室内,稚嫩的咿咿呀呀声此起彼伏,潮剧老师带领一群学生在这里忙着练基本功。

  作为广东三大地方剧种之一,潮剧已有580年历史,2006年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曾在广东潮汕地区、福建南部以及东南亚等潮人聚居地区广为流传。潮剧凝聚了厚重的潮汕历史文化,是联系海内外潮人的文化桥梁和精神纽带。

  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其他传统戏剧一样,潮剧在近年来开始步入低谷。数十年前,潮剧兴盛时期,演员们走遍潮汕地区甚至经常远赴海外表演,剧团所在的村子中,人人都能哼上几段,在各类节庆日请戏、庙会中,潮剧曲艺得以传承。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人口逐年减少,一些传统的民俗节日、庙会等不复存在,传承的文化生态及文化空间被大大挤压。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潮剧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因为疫情,所有的线下演出全部被取消,潮剧团发不出工资,拥有几十年历史的汕头潮阳潮剧团在2021年解散。民营潮剧演出院团举步维艰,国有潮剧演出剧团的日子也不好过。

  同时,困扰潮剧发展的人才稀缺问题尤为突出。“潮剧在走下坡路,人才只出不进,断层现象非常明显。”来自潮州市潮剧团的著名潮剧表演艺术家陈潮钦说,自己马上就要退休了,整个剧团将面临男演员“后继无人”的尴尬。

  表演形式单一、演出场所缺乏、人才流失严重、财政投入不足……多重因素叠加疫情影响,许多潮剧的经典剧目、唱腔、表演技艺面临失传风险。通过立法保护传承潮剧发展,刻不容缓。

  2021年1月,在广东省人大会议期间,来自潮州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余建红提出了开展潮剧保护协同立法的建议。

  余建红的建议得到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迅速回应。而汕头、潮州、揭阳同属潮州文化区域,而这恰恰也是三地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的基础。2021年4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协同立法工作会,确定了“一方(潮州)起草,多方征求意见,协同确定主要制度,允许保留地方特色”的工作方式。

  求同存异凸显协同

  此前,国内并无文化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先例,广东也是首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协同立法”该怎么走,成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道门槛。

  作为潮剧的发祥地,潮州人大常委会扛起了协同立法“牵头单位”的重任。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坦言,立法过程困难重重:首先,国内并无文化领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先例,毫无经验可循;其次,三地经济基础不同,潮剧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投入上也存在很大差距,法规制度设计难以高度统一;第三,三地立法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协调难度大;此外,三地的立法权限不同,作为设区的市,潮州、揭阳的立法权远小于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汕头。“三个市各自的关注点、需求也存在差异。”庄瑾瑜表示。

  协同立法过程,更是三地“求同存异、凸显协同”的过程。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楚瑜表示,2021年6月,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协同立法论证会上,三地法规的名称并不统一。

  在推动潮剧协同立法的过程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深入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潮剧发展的现状、面临的困难以及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方面对潮剧保护立法的需求、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三市协同立法座谈会,就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协同的方式和内容、立法进度等方面达成共识。创新协同立法论证形式,邀请部分立法咨询专家、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三市网络专家论证会,围绕潮剧保护对象的确立、经费保障、人才培养模式、院团机构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建立等问题展开讨论。

  “我们将三市表决前的法规文本一并书面征求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人大常委会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三市的法规进行全面审查,严把合法性审查关。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协同立法过程中,汕头、潮州、揭阳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构建协同协调机制基础上,切实考虑三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潮剧实际发展情况,后备人才培养建设等因素,不搞一刀切,使此项协同立法工作得以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

  区域合作保护潮剧

  记者梳理汕头、潮州、揭阳出台的条例发现,三地法规的框架结构相似,原则性规定基本统一,如立法目的、保护传承对象、保护原则等。但是,三地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和潮剧发展的实际,又各有亮点。

  其中,潮州在条例中将潮剧文化保护传承与古城旅游融合在一起,规定政府应当在古城区设立包括潮剧大戏院、潮剧茶楼、潮剧文化展示馆等市级潮剧文化主题园区,打造潮州文化名片和展示窗口。揭阳在条例中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性潮剧演出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演出活动。

  而作为三地经济发展水平最好、潮剧发展最好的地市,汕头在条例中则明确提出,灵活采用多种渠道、不同方式引进潮剧专业人才、聘用特殊人才,合理确定薪资报酬。条例明确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者紧缺急需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多种形式培养和储备潮剧人才,凸显广东潮剧院、汕头文化艺术学校在潮剧人才艺术培养及潮剧艺术研究、传承、展演等方面的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区域协同立法的最大亮点是三地立法机关达成共识,在九个方面建立完善潮剧保护传承区域合作机制。如在共同设立潮剧艺术节、建立区域名家收徒传艺机制、协作开展区域潮剧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此外,三地的立法中均明确规定,三地应当加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方式,提高区域潮剧保护传承水平。三地立法机关也都明确提出,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促进条例落地。

  “希望三地建立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推动协同立法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庄瑾瑜认为,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三市此次协同立法工作顺利完成,为广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积累了经验。“汕潮揭三市文化相近、辖区相接,期待三市未来可以继续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以立法引领三市同城化发展的进程。”


原文链接:http://www.rd.gd.cn/rdlz/lfgz/202201/t20220111_185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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