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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4.4万亿!江苏数字经济规模居全国前列 如何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正在审议

发布时间:2022-01-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数字经济正逐渐走向百姓生活,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江苏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发展,2020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4.4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据初步预算,2021年江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预计为10.3%左右,位居全国前列。1月1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记者从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中看到,江苏将编制、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重点推进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草案提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国家级和省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扩大车联网覆盖范围,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建设。从民生角度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推动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健康、智能出行、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智慧物流、智慧文旅等数字应用场景开放,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丰富服务产品供给。

  此外,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医疗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全省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互联互通。

  草案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利用促进和规范等作出规定。在数据利用促进和规范方面,草案规定,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数据,保障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供给,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明确了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同时要求采用数据分类等措施保护对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数字基础设施不匹配、原始创新能力不强、产业数字化转型不够深入、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为更好地引导和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十分必要。

  据介绍,针对江苏缺乏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缺乏阿里巴巴、腾讯等头部平台企业等问题,明确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园区、建筑物等应当统筹考虑数字基础设施部署;培育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加速数字产业化并与实体经济融合。针对江苏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度低、个人信息非法采集和利用、数据交易模式不健全等问题,强调数据要素价值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持续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激发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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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sy/xw_meit/202201/t20220113_534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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