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修改稿)》。有3位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
1月9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内容成熟可行,同时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种子条例(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建议,本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