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免去敬大力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免去朱雅频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朱雅频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任命夏克勤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免去薛江武(女)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武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免去王晋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王守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免去崔智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茅仲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免去路志强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张毅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免去杨春雷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王旭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