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1月23日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5日举行。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月23日在乌鲁木齐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即将召开,开好这次大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好过去工作,谋划好未来发展蓝图,动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积极投身到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的伟大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确保把大会开成一次团结鼓劲、振奋精神、求真务实、砥砺前行的大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提高审议质量,提好议案建议,投好神圣一票,保持良好会风,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军、董新光、巴代、索跃、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沙尔合提·阿汗,自治区副主席孙红梅、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当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7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记者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