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见证城市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高架桥周围的居民却有苦难言。
“卧室正对着高架桥,每天都受到噪声困扰。”
“谁来安装隔音屏为居民隔除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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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噪声问题,法律从以下四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二是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三是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四是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解决‘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噪声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噪声污染防治法还作了一些与此密切相关的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说。(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