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重点园区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加快重点产业园区发展,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在观澜湖旅游园区、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二、省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和化解实施极简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