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人大调研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连志慧 曹菲 汤从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阐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述了我们党关于民主的基本观点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是充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充分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

  

  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伟大旗帜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更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伟大旗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一)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完整的制度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

  (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完整的参与实践

  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在我国,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我们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我们坚持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效凝聚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努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了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我们积极发展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广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来。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必须“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毛泽东指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的民主,是为了实现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民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西方国家实行多党制,各政党代表不同利益集团,在社会政策上难以形成共识,为了选票什么都可以承诺,最后往往是一纸空文。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我们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基础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民主政治不受个别利益集团操纵,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强大优势。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与西方不同,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我们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我们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出现民族隔阂、民族冲突的现象。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我们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我们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魅力所在;同样,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也是丰富多彩的,不可能千篇一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国家不仅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且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基本自由,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了“在中国特色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个人民民主的真谛。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近期国际形势的发展再次证明,外部军事干涉和所谓的民主改造贻害无穷。实践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的通、很管用。

  

  三、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一)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坚持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必须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定,首次对施行30多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其中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更好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必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必须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人民政协必须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做到了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必须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五)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必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必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广聚天下英才,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七)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民主权利,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连志慧,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曹菲,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学博士;汤从训,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学硕士)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llyt/505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 行得通、真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专家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特点 下一篇: 用制度保障风清气正(思想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