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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屡审屡犯 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强化措施,整改情况总体良好。与此同时,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做好今后的审计整改提出多方面的建议意见。

  

  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综合近几年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此次审计整改373项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杜玉波委员认为,审计整改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努力做到体制性障碍从体制上破除、机制性缺陷从机制上完善、制度性漏洞从制度上补缺。以学校公用经费被挪用为例,这一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是因为目前教师编制不够,而增加编制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没有编制就没有这部分资金。“所以,这是一个机制性的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多部门的工作机制来整改解决。”杜玉波说。

  “从报告来看,总的来说,大部分问题还是出在体制机制方面。”吕薇委员就如何分类进行整改提出建议。首先,对违规违法、明知故犯的,要严肃查处并且要查找、堵上漏洞。其次,要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信息沟通。建议在同类项目中加强交叉审核的机制以及查重机制。同时在管理上,项目设计和组织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目标任务要明确,要有考核的绩效和标准以及实施方案。

  “这些年听取审计问题整改报告的一个突出感受,就是很多问题不是工作层面的,也不仅是制度表述问题,而是制度体制机制问题,所以还是要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熊群力委员建议进一步通过审计查出问题推动相关领域改革。

  在杜黎明委员看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深入剖析原因,从政策、制度、机制、标准层面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力争做到“审计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处理一个典型教育引导全面”的效果。

  “建议结合问题整改,坚持边改边立,有针对性制定完善有关的制度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堵漏补缺,特别是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要举一反三、总结教训,拿出真招实招,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标本兼治。”殷方龙委员说。

  

  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程序

  分组审议中,还有委员建议要采取有效追责措施避免“屡审屡犯”问题。

  “要加强跟踪问效,对明知故犯、屡审屡犯的,要加大责任追究,探索建立约谈机制,坚决堵塞漏洞,违规必究,严格查处。”李巍委员说,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还要加强对问题原因的分析。该点名的就点名,包括肯定的、表扬的,也包括做得不够的、有问题的、批评的。此外,对多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可列出台账和名单,对一些部门、地区、系统、单位长期存在的问题要落实整改的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防止出现应付心理和表面整改。

  李锐委员建议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程序,对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再审计,重点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推动问题逐个整改到位的同时,更加注重排查和梳理共性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找准漏洞短板,在深化改革中通盘考虑,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在关注“屡审屡犯”问题的同时,一些委员对于审计出的新问题整改也提出了建议。

  黄志贤委员认为,审计出的新问题反映了现实财经纪律、制度和规定在执行落实上出了问题,也应该组织专门研究,分析问题的成因。“是制度和规定上的缺陷,还是单位对政策规定把握不准?或者有意违反?应该从源头上研究处理,防止衍生出不好的影响。”黄志贤说。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如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也是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提及的话题。

  杜黎明委员建议健全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体系,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双监控”。“针对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和管理问题,要及时反馈纠偏纠错和调整处置,促进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李锐建议,把绩效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预算支出安排,对效益不好特别是多年绩效不佳的项目,要考虑核减资金或者取消项目,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mtgz/50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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