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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工会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曾于2001年、200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

  时隔12年,工会法为什么会再度修改?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如何推动新修改的工会法贯彻实施?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解读。

  

  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经写入党章、宪法,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各级工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工会改革中也积累了宝贵经验。

  “有必要通过修改工会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郭林茂说。

  

  进一步突出坚持党的领导

  郭林茂介绍说,这次工会法修改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党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确有必要的才作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回应工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体现党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关于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规定。

  此次工会法修改,进一步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此次修改,注重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法律援助法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其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推动工会法宣传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切实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郭林茂指出,接下来要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本次工会法修改的内容不多,但政治性、指导性很强,意义十分重大。要组织宣传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让用人单位和干部职工理解、拥护和践行这部法律。要丰富宣传形式,既要组织集中宣传,也要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常态化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特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各级工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推动法律规定落实落地。(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mtgz/50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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