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了修改,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删除社会抚养费等与国家积极生育政策不符的内容,强化以优生优育为导向的计划生育服务,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定,并增加了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帮扶失独独生子女家庭,保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延续性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组织好三孩政策的实施,以法治手段保障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自治区于今年9月初及时启动了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立法工作。12月1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司法厅报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拟于2022年1月下旬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现将条例修订草案在广西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广西人大网(http://www.gxrd.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号,邮政编码:530022)。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