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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次常委会会议只有两个半天的时间,但议程十分重要。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预定任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草案)》,还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不久,常委会迅速行动,专门加开会议,行使全国人大授予的相关立法职权,全面系统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体现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的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决定+修法”,圆满完成了这项重大立法任务,彰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和共同意志。

  大家一致认为,完善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重新建构并增加赋权,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建立健全有关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等,形成了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这些宪制性制度安排,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了“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法治基础和民意基础,对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行政长官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要依法及时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抓紧落实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有关事宜,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有关方面要加强宣传阐释工作,讲清讲透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合法性,主动发声、阐法释理,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政治和舆论环境。

  大家一致认为,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完善和实施,随着“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有效贯彻,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将得到有效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将显著提高,香港各种深层次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香港将实现长治久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4/d6a970ae8d3941e0ac4bc3c6d237598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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