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草案三审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承担湿地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议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了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的规定。
针对一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的通过开展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湿地保护的建议,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的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湿地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