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作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此次执法检查是公证法2006年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80家,公证员14147人,公证员助理9874人;自公证法实施以来,全国公证机构办证总量为18481.34万件,2021年前11个月办证量为741.91万件。
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通过依法办证,为减少纠纷、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服务基本民生,彰显公益价值。做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通过办理遗嘱、继承等公证,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围绕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为群众提供公证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助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纷纷出台利企便民举措,为群众提供网上公证咨询、办证等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三是做好涉外和海外公证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全国公证机构通过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服务对外开放,维护中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拓宽服务领域,满足差异化、高质量公证需求。拓展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等公证业务领域,创新开展在线办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宽领域、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公证法实施以来,公证事业一直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目标;二是坚持以满足公证服务需求为导向,科学配置公证资源;三是坚持便民惠民,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为老、弱、病、残等当事人服务的绿色通道,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减免公证收费政策,推动公证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
从检查情况看,公证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证行业发展乏力,公证队伍建设亟须加强,执业保障有待落实,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公证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一些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公证法实施和公证事业健康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报告建议: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强化人才建设和管理,打造高素质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执业保障,改善执业环境;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记者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