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省长江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省生态环境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两次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进展情况,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仍需要优化调整,水生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流域污染防治尤其是巢湖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要加强,系统保护修复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为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要加强长江保护法宣贯实施,推动长江保护法配套制度、有关规划等制定和修订工作,把法定职责落细落实,要依法明确有关各方职责边界,理顺各方关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监督,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协调政府各部门工作,发挥合力,共同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要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持续推进源头减污降耗降碳。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环境友好型的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低碳产业链。切实重视改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落后局面。加快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导的绿色能源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继续推进绿色航道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舶上的应用。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装备,持续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沿江产业聚集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要把排污的整治和管理与加快补齐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短板结合起来,在大力推动沿江城市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更需关注这些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持续加大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督力度。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能力,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上下真功夫,推进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发挥河湖长制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巩固禁捕退捕成果。
四、要切实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和我省自查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深化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严重促”行动,全面消除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和尾矿库污染等问题,坚决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推进整改进度,提升整改质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管控,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建立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流域污染公益诉讼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