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自觉遵循立法技术规范,讲好法言法语”作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之一。讲好法言法语,规范运用立法语言,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要前提。只有讲好法言法语,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提高法案表达效果,才能准确理解适用法律、实现执法司法公正、推进全民守法,提高新时代立法工作整体质效。
准确把握立法政策。讲好法言法语,首先要准确理解立法政策,以立法政策为指引制定法律,准确表述、贯彻落实党的主张,并将其转化为法言法语。其次是正确把握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成文法以立法语言为载体,法案表达形式服务于法案内容。只有准确把握立法政策、立法内容,立法起草者才能科学运用法言法语,规范法案内容,实现最佳立法效果。
遵循立法表达规则。讲好法言法语,应当遵循立法技术规范,确保法案起草遵循逻辑规则、语法规则和修辞规则,使法案逻辑结构严谨、条文表述科学、用语规范统一。一是遵循逻辑规则。法案起草应当遵循逻辑规律,准确使用立法语言,确保立法语言的同一性、明确性和不矛盾性,保证立法表达富有逻辑性,避免逻辑谬误。二是遵循语法规则。法案起草应当符合句法规则、词法规则和标点规则。即使法案标点也会影响法的理解和适用。三是遵循修辞规则。确保立法语言的明确性、准确性、概括性,力求立法语言精确性与模糊性相平衡,实现专业性与通俗性相协调。此外,法案起草应当使用中性语言,避免明显的倾向性表达。
完善立法技术规范。立法技术规范,尤其是立法表达技术规范,是讲好法言法语的重要指引,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是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例、立法经验,归纳立法修法史料,重视、深化立法理论特别是部门法立法理论研究,积极吸收部门法立法理论、解释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执法司法案例,进一步探寻、提炼、细化立法表达技术规范。二是重视编撰中央和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制定富有操作性、统一适用的立法技术规范。三是加强立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立法语言规范化研究是跨学科的系统工程。运用立法学、部门法、法理学、逻辑学、语言学等多元学科知识,运用综合方法,深入、系统、精细地研究立法语言规范化,有效提高立法语言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和转化率。
重视立法起草规范化。一是准确把握立法语言的一般规律,遵循立法表达规则,熟练运用立法表达技术,规范使用立法语言,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和工作方法,反复推究法案表述,提高立法语言规范化水平。二是根据立法政策和立法目的,正确运用立法起草原理,遵循立法起草工作规律,加强、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密切联系执法司法实践,坚持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效果、立法效率。三是重视运用立法理论、解释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法学理论特别是部门法专业原理,规范使用立法用语,加强法案衔接,填补立法漏洞,确保法律规范内部融贯、外部协调,推进立法修法科学化。四是讲好立法所涉领域专业语言。扩大吸收专家型人大代表参与法案起草、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听取立法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确保立法语言符合相关领域专业知识。
推进立法语言审查制度化。首先,健全完善立法语言审查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实质审查作用。加强不同领域专家审查立法语言的互动,提高立法意见和建议的合理性、科学性。其次,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草案,应当加强审议法案文本的规范性,规范使用立法语言、相关学科专业用语表达审议意见,保证和提高法案审议质量。邀请工作内容与法律草案密切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认真听取、采纳其意见和建议。最后,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通过立法语言审查,确保法案用语切实贯彻党的主张、立法政策,准确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
加强立法人才保障。高质量立法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重视立法技术基础教育,开设立法起草原理课程,系统讲授立法语言规范使用方法。二是完善立法职业准入制度,把立法语言专业能力、法律专业能力等作为招录立法工作者的重要考量标准。三是充分认识立法语言的法律专业属性,通过调任、选拔、挂职等方式,从法律实务部门、法律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遴选立法工作者,推进立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新时代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四是加强立法语言专题培训,促进立法语言理论及运用经验交流,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法律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使立法工作队伍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言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