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罗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修改后的民诉法完善相关程序规则,促进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创新在线诉讼模式,着力解决纠纷化解渠道不足、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匹配不精准、诉讼流程和方式不便捷等问题。
据悉,本次民诉法的修改主要涉及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的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在线诉讼等方面。其中,修改后的民诉法着眼于民事诉讼制度的长远发展,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完善了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使民事诉讼规则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表示,本次修法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党委领导下“三治融合”的社会多方解纷力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通过优化审理流程,完善程序衔接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程序选择和司法增量服务。
杜涛说,本次修法高度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在相关程序创新中均明确了权利保障条款。例如,在在线诉讼适用中,明确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在审判组织的适用上,首次明确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和异议权。
“本次修法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程序、机制和方式将发生深刻改变,司法资源将得到优化配置,审判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将得到全方位提升。”杜涛表示,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本次修法还就保障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例如严格划定小额诉讼的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二审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和负面清单等,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