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商业秘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市场竞争的战略性资源。但目前,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偏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不断。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该委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总结实践经验,结合相关议案所提意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立法研究,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建议。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通过“界定+列举”的方式,明晰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有多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法律责任等作了系统规定。目前,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对商业秘密保护已作出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中国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中的难点问题加强立法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