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冯潮华、陈万里、饶作勋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青文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林少雄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飞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柳红辞去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