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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

发布时间:2021-08-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不仅事关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而且事关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组织是践行多边主义的平台,也是维护多边主义的基本框架,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我就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的现状及趋势、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三个方面向大家进行汇报。

  一、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的现状与趋势

  全球治理是指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的管理体制、规则、方法和行动。冷战结束以后,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全球的优化配置,推动各国相互联系日趋紧密,为世界带来发展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增长失衡、恐怖主义蔓延、气候变化加剧、跨国移民问题和跨国犯罪问题突出、传染性疾病影响扩大等全球性挑战。这些挑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自应对,迫切需要各国共同努力,通过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予以解决。

  国际组织作为全球治理和多边合作的主要平台,对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国际组织是指那些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由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其他行为体,为实现共同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形式设立的非营利机构,旨在通过成员间的合作实现共同目标。现代意义的国际组织产生于19世纪初期,至今已经有两百多年历史。发端至今,国际组织因其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和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而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冷战结束以后,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推动各类国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深刻影响着全球政治经济的运行和走向,在一些领域更是发挥着主权国家无法替代的作用。有学者因此提出——“21世纪是国际组织的世纪。”

  国际组织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国际交往的高级形式,是实现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工具。当今世界,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会或多或少加入一些国际组织,带动了国际组织数量得以快速增长。据国际协会联盟统计,1909年全球各类国际组织只有213个,1956年增加到1117个,1990年猛增到26656个,81年间增加了124倍。2020年,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总数已超过73000个,遍布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且每年还在以1200个以上的速度迅猛增加1。目前,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主体,大大小小的国际组织,如同神经系统分布于整个国际社会,它们彼此协调,分工合作,相互策应,构成庞大的网络,在调整国际关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今天在全球治理舞台上发挥核心作用的国际组织大多是二战后由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建立,以西方价值观为基础,导致“全球治理”长期带有明显的“西方治理”特征。这一治理体系主要依托于以联合国安理会为核心的全球集体安全体系、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为支撑的全球经济货币体系,以及以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劳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为基础的全球民生、社会体系。美国等西方国家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制度性权力,不仅在这些国际组织中占有核心地位,把持权力的分配,而且通过议程设置、规则制定及人员管理等掌控国际组织的运行,维护自身在世界事务中的主导权。

  冷战结束后,随着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加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增强国际话语权及规则制定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与此同时,以联合国等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既面临地区和国内冲突等传统安全挑战,也不得不应对气候变化、网络安全、恐怖主义、传染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之某些大国奉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单边主义等问题,国际组织的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亟需适应时代要求进行变革,提升全球治理效能。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历史性变化,全球治理体系和全球秩序加速变革,人类文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顺应世界格局变化,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健康发展变得十分紧迫。

  当前,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四个趋势:

  首先,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组织的意愿不断提高,将推动从“西方治理”到“全球治理”的长期变革。长期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国际合作经验欠缺,对国际组织的参与普遍处于较低水平,代表性不足严重制约了全球治理水平的提升。进入新世纪,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集体崛起,客观上要求在国际组织和全球治理中提升话语权及规则制定权。针对现有的国际组织,他们要求改革组织形态,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与影响力;同时,也推动建立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来推动国际合作与新规则的制定,对原有的全球治理体系加以补充和完善。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和意愿进一步提高,国际组织的权力结构和组织形态必然会更多反映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意愿,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其次,全球治理机制的变革是大势所趋,国际规则之争将进一步显现。在全球化时代,各国间相互依存日益紧密,机遇和风险同步全球化,现存国际组织的领导与协调能力短板一再显现。一方面,由美国等西方主导的旧的全球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要求推进全球治理机制变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利用在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希图按自己的意愿重新洗牌,主导新体系新规则的制定,干扰了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发达和发展中成员相对平衡的二十国集团在全球经济治理进程中发展遇阻,一些西方国家企图重振西方“七国集团”甚至考虑扩编其为“民主十国集团”,都体现了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体制变革中抱残守缺的消极心态。可以肯定,国际规则的竞争仍将是未来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改革的重心,美国等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围绕“西方治理”与真正的“全球治理”之间的博弈将长期存在。

  第三,新疆域国际组织的发展潜力巨大,地区性国际组织的作用将会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网络、极地、深海、太空等新疆域的国际机制不断建立,成为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发展的新方向和突破点。由于这些领域的合作缺乏统一规范,难以简单移植传统领域的经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相对平等的参与机会,将有可能成为全球治理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另外,相较全球范围的治理改革,区域治理难度较低,更容易取得进展。由于国际社会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存在,全球性组织的合作困难往往大于地区性国际组织。相邻地区及相似国家之间开展合作,彼此之间的共同点更多,更容易达成协议,因此,区域治理的难度要小于全球治理,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前景将优于全球性国际组织。如欧盟、东盟、非盟的快速发展,都体现了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广阔发展前景。随着地区性国际组织合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发挥作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也必然促进地区治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与作用会进一步增强,非官方治理机制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补充。由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数量众多、机制灵活、组织方便及规避主权壁垒等特点,它们在国际关系中往往能起到单个国家难以实现的独特作用。当然,它们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对主权国家施加影响而间接实现的。尽管目前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还不被认为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未来影响不可小觑。但是也必须看到,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政府间国际组织仍将是全球治理的基本力量,是全球治理的主要平台。第二大部分我主要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角度介绍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二、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大背景下,全球性问题凸显,客观要求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全球治理议题包罗万象,大量的国际问题需要进行多边管理和协调,并通过国际社会一致的行动加以解决,国际组织在此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积极方面:

  首先,国际组织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维护者。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创立与作用的发挥都无法脱离所处的国际环境与时代背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于国际事务为西方大国所把持,一些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曾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加之国际组织为数众多,功能各异,自身机制也存在缺陷,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不能否认,当代众多国际组织在其章程中都明确将维护和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作为自己的宗旨和目标,总体上促进了国际和平与稳定。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普遍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里,联合国对于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促进人类文明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特殊责任和主导地位更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取代的。许多国际组织的章程都将和平解决成员国间的争端列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并明确制定了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不论是政治性的还是经济性的,都可以纳入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有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可以说,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得以维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国际组织功不可没。

  第二,国际组织是全球经济和社会治理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二战结束以来,世界经济迅速增长,国际交流不断加深,国际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扮演着引领者和推动者的角色。二十国集团取代了西方七国集团成为最重要的全球经济治理平台,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经济领域中发挥着制定规则、维护秩序、平衡利益、调解争端的作用。其他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欧盟、东盟、非盟等一些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都在区域经济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世界正遭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各大经济板块首次同时遭受重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运行受阻,贸易和投资活动持续低迷,发挥国际组织在经济协调中的作用显得格外重要。此外,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社会共同进步与发展方面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共同推动下,国际社会逐步形成了综合性的发展观念,涉及经济增长、消除贫困、社会保障、普及教育、保护人权、改善环境、防治疾病等许多方面。联合国倡导的这些发展观念已成为公认的国际规范,对世界各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已成为各国广泛认同的发展目标和行动规范。

  第三,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积极参与者和监管者。国际法为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和规则基础。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之一,在创设、丰富和发展国际法方面拥有巨大影响力。国际组织是各国进行合作的重要平台,它的发展本身就体现了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的发展,是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国际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国际法的编纂活动,对于国际法律秩序的维护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凌驾于各国主权之上的立法机构,国际规则的创设、国际法的编纂、国际公约的订立,基本上都是由各国通过国际组织来完成的,国际组织实际上承担着国际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立法平台角色。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是公认的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全球治理应该按照各国共同达成的准则和共识来治理,没有这些国际社会共同制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则,世界很可能滑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给人类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国际组织除具有制定和发展国际规则的职能外,还具有监督国际规则的实施,确保国际规则得以执行和遵守的职能。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组织也在更加广泛的层次上对国际法产生着影响,不仅为全球化发展提供了所必需的法律、规则、制度,协调处理全球性的公共事务,同时也推动着以国际合作的方式处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

  第四,国际组织是落实多边主义的重要实践者。国际组织是践行多边主义的重要载体,也是有效协调国家之间关系、开展全球治理的主要平台。在国际组织中,成员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阐述自己的看法,有助于国际社会在全球性问题和一些热点问题上交换意见塑造共识。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在此发挥了极为突出的作用。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就曾指出,“联合国是提出新办法和促成共识的重要源泉。”国际组织通过进行世界范围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活动,协调成员国的行动,动员有关成员采取目标一致的行动,从而推动全球治理进程,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例如,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过程中,世界卫生组织就在信息搜集、国际协调和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协调作用。再如,在信息协调方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收集、整理、加工的信息就具有国际性、综合性、系统性、公开性、权威性等特征。这些组织将越来越多的分散的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汇集起来,经过整理,再反馈到世界各国,对促进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完善全球治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五,国际组织是全球治理的管理者和协调者。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世界政府”,但大量的国际事务需要进行管理和协调,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领域,从经济贸易、军备控制到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都需要国际社会的团结合作。在这些领域,国际组织通常都起到了管理者和协调者的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相互依赖的不断加深,客观上要求完善国际制度体系,推动国际社会向有序化方向发展。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与程序有助于降低国家间谈判的成本,国际社会也可以借助于国际组织的机构网络制定有一定约束力的国际法律规则,指导和管理各类行为体在各领域的活动,并对蓄意破坏者和违规行为采取集体行动。

  在世界百年大变局下,国际体系、国际格局加速调整,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的阶段,全球治理体制的弊端凸显,国际组织的作用常常难以充分有效发挥。主要体现在国际组织存在的三个“不足”。一是代表性不足,没有反映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2016年1月,国际货币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经过近6年的努力正式生效,中国的份额从3.994%升至6.390%。尽管中国排名从第六位跃升至第三位,但是与中国经济的实力和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对比仍然有很大差距,这种情况对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存在。美国一个国家所占份额超过金砖五国的总和。二是公平性不足,没有公平考虑责任和权利。在气候变化领域,一些国家抱着功利主义的思维,希望多占点便宜、少承担点责任。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履行出资义务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下降,未能落实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以及2020年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加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的承诺,同时试图转嫁自身在工业化以来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责任,不加区分地要求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共同承担减排义务,阻碍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三是有效性不足,治理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美国顽固阻挠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任命新的法官,这个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独立性,较少受权力政治的干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论大小,都可以在这一机制下获得平等申诉的权利。由于美国在上诉机构的多次裁决中败诉,对该机制的不满加深,因此迫使该机制“停摆”,而世界贸易组织本身对此无能为力。

  综合而言,尽管由于自身或外部原因,国际组织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着一定局限,然而不能否认,国际组织在促进全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中,一方面维护了现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通过参与改革及创设新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提升了自身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推动了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居于独特地位。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人民币成功进入国际储备货币行列,综合实力的上升使中国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力和塑造力明显增强。同时,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中国治理”方式在促进发展、减贫、减排等问题上的成功经验,也为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正从简单参与者向建设者、贡献者、改革者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变革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是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并不断推动这一理念落地。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存、共同演进成为应对日益突出的全球性挑战、实现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诉求。面对新的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进步。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世界各国利益日益融合,国家之间也许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信仰不同,但命运与共是最大公约数,合作共赢是唯一出路。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第70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首次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2017年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系统阐述这一重要思想的精髓,得到各方广泛认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就明确讲到——“我们践行多边主义的目的,就是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近年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写进联合国安理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理事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等多项决议或者宣言中,不断生根发芽,并衍生出一系列共同体理念。这充分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勇气与担当,也为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制的改革加入了平等、共赢等新的元素。

  二是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落实命运共同体理念,必须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就是要强调全球治理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更加完善的全球治理体系大家一起建设,由此产生的成果也将由大家一起分享。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理应平等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各国都应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有利于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

  三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供给为路径发挥作用。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制建设,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和地区治理机制中的影响力有很大提升。中国倡议并推动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为全球治理体制建设提供重要补充。中国积极在上海合作组织中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中国与中亚地区间的多领域合作,推动中国-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等“中国倡议”,提出亚洲安全观等理念,成为推动亚洲区域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防治艾滋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打击恐怖主义等全球性问题上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中国积极参与重大地区热点问题的解决,不断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之路。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为世界经济带来新机遇和新动力,已经成为中国提供的最受欢迎的全球公共产品。截至2021年2月,已有140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205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共建“一带一路”朋友圈持续扩大。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条件下,“一带一路”建设继续推进,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运量实现逆势增长,健康、数字、绿色丝绸之路成为新增长点。2020年中欧班列开行1.24万列,同比增长50%,开行数量和货物运量均创历史新高,运行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成为各国携手抗击疫情的“生命通道”和“命运纽带”。

  可以说,当今世界任何一个领域的全球治理都离不开中国,都需要中国的参与和贡献。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内有需要外有期待。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连续出席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生物多样性峰会和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等重要会议,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向世界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阐明中国立场。习主席说到,“世界上只有一个体系,就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只有一套规则,就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根本遵循。中国是国际体系中负责任的一员,不谋求在现有全球治理体制外建立对抗性或替代性国际机制,不谋求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通过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对现有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革,对新兴领域的制度盲区与国际社会一道填补规则空白,消弭全球治理赤字。

  首先,在全球政治安全治理领域,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作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机构,联合国比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更有资格在全球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加入了几乎所有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500多项国际公约,忠实履行国际义务,严格恪守国际承诺,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搞侵略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致力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坚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宣布了支持联合国事业的一系列重大倡议和举措,目前均已得到落实。中国8000人规模维和待命部队和300人规模常备维和警队在联合国完成注册,已有6支维和待命分队晋升为三级待命部队。中国已成为联合国维和待命部队中数量最多、分队种类最齐全的国家。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开展了80多个项目,使用资金规模6770万美元,为联合国维和、反恐、能源、农业、基建、卫生、教育、人道主义扫雷等领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二,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中国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经济金融贸易治理机制变革,不断巩固二十国集团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主要平台的地位,密切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积极推进务实合作。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不足、影响力不够是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面临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积极性和全球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球经济治理应该以平等为基础,更好反映世界经济格局新现实,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设,既是在西方主导的国际金融领域打开的缺口,又是对现行国际金融秩序的补充和完善。中国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维护世贸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权益和空间;加强全球金融安全网建设,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不断提高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利。中国把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支持和带动全球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在深海、极地、网络、外空、应对传染性疾病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领域,中国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努力把新疆域和新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平台,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中国主张充分发挥联合国主渠道的作用,深入参与各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确保新疆域开发有法可依,公平惠及每个国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协调,扩大与美欧的合作对话,以新疆域、新兴领域为切入点,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在《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层空间条约》等现有国际法的基础上,完善新疆域、新领域治理的法律框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和平稳定和人类共同福祉。中国在科技领域取得的重大进步,如“嫦娥奔月”“北斗导航”“雪龙探极”“蛟龙探海”等重大工程,为人类在新疆域的实践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和科学贡献。本着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倡议达成外空军控条约,推动制定外太空行为规则;推动互联网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发布《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与各国共同打造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秉持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原则参与北极事务,积极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相关协议,宣布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发起的全球人道应对计划,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5000万美元现汇援助,向1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物资援助,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习近平主席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式宣布两年内提供20亿美元国际援助、与联合国合作在华设立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建立30个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同二十国集团成员一道落实“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付倡议”等重要举措,为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出贡献。中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加入世卫组织“全球合作加速开发、生产、公平获取新冠肺炎防控新工具”倡议,同10多个国家开展疫苗研发合作,加入“新冠疫苗实施计划”,并通过该计划向发展中国家先提供1000万剂国产疫苗,促进疫苗公平分配。截至2021年2月22日,中国已向53个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援助,已向22个国家出口疫苗。

  第四,在国际法领域,中国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始终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贡献者、维护者、践行者。20世纪50年代,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生动反映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广泛参与国际条约和机制,支持运用国际条约和机制搭建广泛领域的合作平台,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中国始终坚持国际法治精神,致力于实现公平正义。习近平主席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付诸实施,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从自身做起,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思想已经被载入中国宪法,这代表着中国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维护国际法的庄严承诺。未来中国将继续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世界走上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建设之路。

  总的来看,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加强中国的全球治理能力建设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球治理格局取决于国际力量对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源于国际力量对比变化。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不断增强我们在国际上说话办事的实力。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但也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近年来,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活动,中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增强。与此同时,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的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也有很大提高。目前,联合国15个专门机构中,中国籍人士担任一把手的有4个——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民航组织(ICAO)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民间组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国重视听取社会声音、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政府和民间良性互动,助力全球治理改革。

  今天的中国正前所未有地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是当代大国成长的必由之路,也是全球性大国的必然担当。后疫情时代,全球治理赤字和治理机制碎片化进一步加剧,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正在加速变革,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角色必将更加突显。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面对国际环境深刻复杂的变化,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全人类的共同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主讲人系外交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1 Union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s: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020-2021,参见国际协会联盟官方网站:http://www.uia.org/yearbook,2021年2月8日访问。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3/0d2a4aaaf5e7405b8bcce8135af07c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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